不是,有事就說事。
還特意強調陪嫁車,嘔。
我未婚。
但有過一任女友交了將近一年提出搬來和我同住,住唄!
一吵架這不讓我碰,那不讓我碰,這不讓我睡那不讓我睡,那特麼是老子真金白銀買下的房子,掏的裝修費。
幾次后發現這狗是改不了吃屎了,屬于溝通不了的主,已經有分手的想法了。
正醞釀著怎麼說呢,期間又吵架了。
事后我去拿個快遞,把門給我反鎖了,我火一下就上來了,跑去小區五金店買了把錘子,上去就開始砸鎖,砸開門后,讓對方現在,立刻,馬上,從我家滾出去。
那姑娘現在還四處拿這事賣可憐呢!我聽別人轉述給我聽,編的那叫一個精彩。
這麼說吧!要我娶回來的玩意跟我這麼說,我就讓她住車上去,別住我的房,裝尼瑪呢?跟誰稀罕你們似的。
離婚不是家常便飯的事嗎?
我可是人,不像有些男性是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