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性今年40多歲,有個前妻,他這輩子想擺脫估計夠嗆了。
先是離婚官司,打了一年七個月。財產分割了部分,其他的因各種原因沒有分割。
孩子撫養費,一萬多每月的工資,這人只愿意給1500,二審調解撫養費給2800。然后是前妻每年都申請執行。後來又起訴增加撫養費。
再是房子,前妻出了90%首付,因限購加男的玩心眼,只寫了他一個人名字。男的為了不分房子就是不辦房產證。然后這個官司打了近四年。女方分了60%的房產,一共180多W。男方又不想賣房,女方申請執行,法院凍結了他的銀行卡以及房子。現在女方申請房子拍賣,女方跟法院商量想買這個房子,但是風險男方會繼續霸占房子。
另外還有其他財產,有50多個W,男方一點都不想分,法院分割的男方不給,男方又申請了再審。
女方申請執行的錢總額已經和拍賣房屋價值差不多,如果算上利息已經超了。
現在已經拉扯7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