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一朋友,當兵的,轉業回來家里介紹了交通局的活。干了沒兩年,有個犯事的戰友過來投奔。兩個人一合計打算出去干點大事,聽說是部隊里老領導給介紹的活。一路火車坐到了內蒙。到地方有豪車接,接到住的地方直接發錢,再給一人安排一個姑娘。見過老闆,也不給安排什麼具體活,就說是保鏢,但平時也不跟老闆出門。直到有一天一人發了一把紅纓槍,沒事就在樹林練。然后老闆要滅口當地一個競爭對手。人直接干了,後來兩人都判了,好像一個死刑,一個死緩。活著的出來后開了個修車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