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賀被廢黜后,回到昌邑故國,受到朝廷官員的監視,身份尷尬,地位微妙,后被宣帝改封為「海昏侯」。自唐代顏師古以來的學者,通常把「海昏」看作豫章郡境內的一個屬縣,偶有不同看法。隨著海昏侯墓相關發掘情況的公布,一些學者重新思考這一問題,如王子今《「海昏」名義考》一文,正式對此提出了新的看法。他以為「海昏」起初并不是一個縣邑的名稱,「其含義應有特別的政治象征意義」。同時指出:
「海昏」的「昏」,應與霍光指斥「昌邑王行昏亂,恐危社稷」之「昏亂」有關。
而「海」字,……其真實含義,很可能是「晦」。……「晦」有「黑如晦」「黑而晦」或「穢
濁」「晦濁」的含義。如此理解,則「海昏」
定,都是明確的。
類似觀點早在清代末年,就有學者董沛提出。此外,王子今還類比了南齊蕭寶卷「東昏侯」之封號,認為「海昏」「東昏」二者名號類同,應均帶有貶損之意。關于這個問題,北大歷史教授辛德勇先生在其《海昏侯劉賀》一書中予以詳細考證,他對海昏字義、海昏歷史地理進行了詳細論述,最終明確「海昏」只是一個地理名詞,不帶貶損之義,也無特別象征意義。下述材料、觀點多有來自辛先生之書。
1. 冊封目的。
《漢書·昌邑王賀傳》:「蓋聞象有罪,舜封之,析而不殊。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食邑四千戶。」唐代顏師古釋義為:「析,分也。殊,絕也。」從詔書的內容來看,宣帝冊封的目的是正面的。
漢武帝去世后,霍光專權,昭帝劉弗陵、宣帝劉病已先后入繼大統,而年齡長大、按順序應該居先的廣陵王劉胥、燕王劉旦大為不滿。霍光、宣帝對他們重加賞賜,以期安撫,如「褒賜燕王錢三千萬,益封萬三千戶」,同時「益封胥萬三千戶」。對牽連謀反的劉胥,宣帝不但「有詔勿治」,而且還「賜胥黃金前后五千年,它器物甚重」。即便如此,劉旦還是先與中山王、齊王合謀起兵,最終與蓋長公主、上官桀、桑弘羊等謀反。皇室成員的不滿情緒可見一斑。
在這種背景下,漢宣帝很難還會刻意在侯國的名號上動歪腦筋,來羞辱耍弄廢帝劉賀。
2. 作為類比的「東昏侯」之「昏」是否為彰顯罪過?
南齊皇帝蕭寶卷被弒殺后,「依海昏侯故事,追封東昏侯」。元朝學者胡三省注《資治通鑒》時,解釋了「東昏侯」得名的由來,是蕭衍據以起兵的「荊、雍在西,謂帝以昏虐居東,故廢為東昏侯」。(宋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一四二東昏侯永元元年元胡三省注)而蕭寶卷之荒淫暴虐,又遠較其他亡國之君嚴重。因而,將兩者類比,容易讓人聯想「海昏」「東昏」二者均為貶損之辭,用來彰顯兩人罪過。
當細究歷史本事,或許并非如此。蕭衍起兵東下時,與建康城里的蕭寶卷,的確呈東、西對立之勢。但蕭寶卷被追封東昏侯時,已是在被雍州刺史王珍國等弒殺之后。當時蕭衍已兵入建康城,大權在握。通過所謂「皇太后令」,即以齊武帝蕭賾長子文惠太子長懋妃王寶明「宣德太后」
而蕭寶卷之惡貫滿盈,亦遠非程度較輕的「東昏」二字可以概括,其罪惡行徑已「非他亡國之主所齒」。
3. 地理方面。「海昏」、「東昏」均為固有地名。
「海昏」。《漢書·地理志》記載,西漢末年成帝時,「海昏」為豫章郡境內一個普通的縣名,其下未附注「侯國」二字。但清代以來的研究者均《漢書·地理志》對侯國的附注,存在諸多不應有的缺失。而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一文中指出,像海昏侯這樣的「王子侯國」,當時「大多以整縣設置」,意味著此地封授給劉賀做侯國之前,當地已設有海昏縣。「自唐代顏師古以來的學者,也通常把‘海昏’看作豫章郡境內的一個縣名,漢宣帝是把海昏縣封給劉賀做侯國,故名‘海昏侯’也。」(辛德勇)
「東昏」。西漢時期就設有東昏縣,其地在東漢時仍為陳留郡屬縣。南齊在淮河南岸,沿中原之舊,設立有陳留郡,屬縣也都是沿承北方舊名。《南齊書·州郡志》記載的陳留郡屬縣,雖無「東昏」,但行政設置,往往隨時增減,且《南齊書·州郡志》多有闕漏,蕭寶卷被追封時,或實有「東昏」屬縣,或采用陳留郡舊有縣名,二者均有可能。
4. 其他證據:東漢時期的「海昏縣侯」
東漢初年,沈戎曾因降伏劇賊尹良,得到光武帝劉秀的封授,受封為「海昏縣侯」。其事,梁人沈約在講述家族淵源時提及:
(沈)謙子靖,濟陰太守。靖子戎,字威卿,仕州為從事,說降劇賊尹
良,漢光武嘉其功,封為海昏縣侯,辭不受。(《宋書》卷一〇〇《自序傳》)
因「嘉其功」而封授的爵位,絕不可能是帶有貶損意味的地名。
5. 劉賀的「海」字印記 本人對封號的態度
海昏侯墓中,有一枚「海」字銅印。「海」字為「海昏」的縮寫,印章當在不正式的私下場合所用。如果「海昏」為侮辱性封號,劉賀不可能以其為印記。
綜合以上觀點,「海昏」應為豫章郡境內的屬縣地名,不帶貶損意味。漢宣帝是把海昏縣封給劉賀做侯國,故名「海昏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