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會。
我初戀找了我16年,結婚對象必須和我一個名字。女兒名字取自我我身份證上名字的一個字。
他離婚之后,他媽找過我媽希望撮合,最后某年他來北京「見面談談」,并陪我過圣誕看演唱會聽音樂會,再後來又顛三倒四挑戰我底線被我拉黑。
他說了很多情話。包括不限于
他找了我很多年。
愿意把命給我。
條件可談。包括公司可以過戶我名下。





浪漫嗎?深情嗎?感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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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愛的不是我。他也并不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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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有這些表現的實質在于,我在當年他的生活中,作為一種他「被高度肯定和被偏愛、被眷顧」的存在。
換言之,他愛的是那個被我身份化和符號化的自己。
這種特定時間段里被特定的元素加持過的,無論是身份和關系,都會給他一種幻覺,一個緊箍咒。這個幻覺和緊箍咒是他心理上特定的閾值。
換個人、換個方式無法抵達。結果就是,他為了這種符號化而成為自己的奴隸。
多年之后,他仍舊需要我再次加持才可能獲取那種閾值。
但是「我」,作為加持者,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或事實而落入「凡俗」,那麼他就會出現特定的坍塌。
但是好在「我」一直是「我」,獨立成長,在另一個軌跡中仍舊有他無法抵達的閾值,所以,他的朝圣之旅+搗毀偶像的愿望沒有實現。
于是表演出補償心理……以展示自己的高位。
而我,因為獨立的健康的有序的成長,仍舊沒有成為他用以搗毀以回到特定閾值的偶像。所以他又回到自我奴役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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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自我奴役,不是因為愛另一個人;而是因為他找不到更好的自我成長的方式,尤其是如果某個特定的人或者事成為他的執念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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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愛最核心的目的應該是「美好」+「成長」。
而不是長久去糾纏一個「愛而不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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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于2023年3月1日深夜
真正的愛,不只是占有,而是愛護+陪伴+支撐+無私的成全。
所以天然的愛是母愛。母親天然擁有自己的孩子,因此不需要去「占有」,母親天然知道那孩子是自己的,因此不需要「反復確認」;母親也天然具備保護孩子的責任,這是基因決定的,因為那些保護不好自己孩子的母親基因都滅絕了。
所以,當我們和陌生人產生聯結,發生「愛」的可能和「愛」的梯次。
首先是占有,在占有之前,基因本能去反復確認這個人是否「就是他了」,然后去執行責任……最終是成全,像母親一樣,知道你會離開但是仍舊為你之前的人生鋪墊道路補充給養。看清楚你的不完美仍舊本能的發自內心的愛護你欣賞你支持你。
愛的「圖靈完備」狀態就是母愛。
所以,判斷對方是否愛你,最要緊的點是,TA的愛是否具備母愛特征,尤其是包括無私的持久的本能的支持和幫助成長那部分。
判斷自己是否愛對方,也如此:自己是否感覺自己像媽媽一樣愛TA,同時也支撐TA未來有一天哪怕離開你,也是一個更好的人,是你的作品?
這是無私的真正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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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過的人不多,但是我相信他們都變成更好的人。
但是我也相信,我作為「第二母親」的特質,忽然不愛他們(也許不是忽然,就像一個發現自己愛的孩子不是親生,或者不得不放棄一個精神疾病的孩子一樣),會給他們帶來一些精神給養的「斷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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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斷崖式斷供」,應該會在很短的時間內讓他們不適應…如果他們對我的「追殺」,僅僅因為不適應斷供,而不是理解作為「第二母親」,也同時作為他們「第一個孩子」的需求與困頓,渴望與絕望、以及背后的底層邏輯。
那麼他們的「愛」,只是一種需要繼續哺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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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于2023年3月28日
有時候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是愛,不知道如何定義愛。要麼把那種折磨自己折磨到半死不活的內耗式情感,比如半夜的胡思亂想、哭泣喝酒甚至自殘等當作是愛;有的人則把一個人對他人的騷擾當成是愛,好像一個人酒后給你打電話,被你拒絕之后開始堵截你,就是愛。
其實都不是,這些都是錯誤的帶偏差的表達和理解。
愛,是一個人類對另一個人類的情感,這種情感是溫暖的熱烈的激情的,也有正確的合理的包括熱烈的表達方式。
因此:愛本身包括情感也包括正確(合理)的表達形式。
參照愛的范式母愛來說,媽媽愛你會保護你、照顧你,牽掛你,而媽媽對你的保護和牽掛,只要你不是被拐賣到音信全無,她總會有表達,包括給你打電話,給你買東西,給你做好吃的,關切你所以嘮叨你…等等。
然而我們生活中大部分人,要麼沒有愛,要麼不會表達,要麼也看不懂和接納不了正確的合理的表達…
所以,甄選和辨別愛,往往比期待的愛更重要。
只有在有了合理的愛和合理的表達的前提下,愛,才值得關注久與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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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男人的愛本身并不會很久,但是健康的關系比如婚姻或親密關系,會讓愛找到一個容器,因為他可以不停的不停的不由自主的表達,就像你在媽媽身邊,她對你的愛雖然是本能居多,但是這些本能會映照到你身上,讓你感覺到她無處不在…男人持續的習慣性的表達,將愛變成日常生活中很平常和重要的部分,這部分的愛,才可以得到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