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真愛你的人,舍不得對你賣慘。
前段時間有條廣播挺火:
「中午吃豬腳飯,聽見一男生打電話,語氣溫柔:你上次說每年護膚品就要花四五千吧!我想:不好,估計要撕起來。結果那男生繼續溫柔的說:我每年吸煙也要花三千左右,以后就把煙戒了,這錢給你拿去買護膚品吧!然后整個餐館的女生齊刷刷地望向他(某些沉浸于電視劇的除外)。原來偷聽不止我一人哈。」
大家紛紛轉發,贊嘆不已。然而,我總覺得有什麼地方不對勁。真想要給女朋友錢花,就拿不出這三千,非要從煙錢里摳嗎?這背后的邏輯在于,「我不抽煙給你三千」,可比「我給你三千」的情感分量重得多,給女朋友帶來的心理壓力也大得多。
其實,大家之所以甘之如飴、大呼感動,這種心理動機也很簡單,甚至都寫在那段廣播里了,原po主認為,男生說起女朋友幾千元的護膚花費,第一反應是要開撕。
可問題在于,姑娘花多少錢護膚化妝,男朋友有資格說三道四嗎?
不幸的是,我見過無數因為消費觀吵架的情侶,都是女孩子在抱怨:「我花我自己掙的錢,買我喜歡的東西,他就看不慣,老是說我浪費敗家。」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一個男生不僅不責怪女朋友花錢買護膚品,竟然還愿意拿煙錢支持她買,就顯得比大熊貓還珍貴了。
然而,真心實意對你好的人,是舍不得對你賣慘的。只想放在心尖尖上,給最柔軟的深情和最堅強的保護,又怎麼會把對方的愧疚當獎品呢。
只有有所求的人,才樂意在對你好的時候,仔仔細細把付出說給你聽,當成籌碼——「我為了你怎麼怎麼樣」。其實重點在于,藏著沒有說出口的后半句:「所以你就要怎麼怎麼樣回報我」。既然是博弈、是交換,當然籌碼越重越好,一分錢要當成兩分錢來花,一份付出要包裝成雙倍付出,情感綁架往往都是這種套路。
我想起歐·亨利有篇著名的小說,叫《愛的犧牲》,說有一對住在紐約的年輕夫妻——喬和黛麗婭,他們都熱愛藝術,喬學習繪畫技巧,黛麗婭學習鋼琴,都夢想著有一天能成為真正的藝術家。然而,他們家境貧寒,幾乎無法負擔學習藝術的高昂費用。
于是兩人決定去找兼職,黛麗婭運氣非常好,為一個有錢將軍的女兒教音樂課,每周上課三次。她每次回家,都繪聲繪色地描述將軍家富麗堂皇的豪宅,以及他們非富即貴的親朋好友。
很快,喬也找到一個極好的門路,他的畫在一家有名的畫廊出售,被一個懂行的富豪看上,開始向他下訂單。就這樣,他們兼職掙的錢,不僅湊夠了每周的學費,還能改善他們的生活。
直到有一天,黛麗婭右手纏著紗布回家,喬擔心地問她怎麼回事。黛麗婭強顏歡笑,說將軍家的女兒太任性,每天下午5點都必須吃奶酪面包,也熱心地留她一起吃。誰知那個小姑娘不小心,把滾燙的奶酪潑到了她手上。
但這一次,喬怎麼都不相信,反復追問她。一開始,黛麗婭又含糊地說了些將軍家的事,後來終于流著淚吐露實情。原來,根本就沒有什麼將軍家的女兒,她找了好久都沒有找到教音樂課的兼職,面對困窘的經濟,不得不找了一份洗衣店熨襯衣的活兒,今天有個姑娘沒留意,把熨斗放在了她手上。這份工作雖然不太好,但起碼可以讓喬留出空閑,找到他熱愛的繪畫兼職。
黛麗婭覺得奇怪,為什麼喬這麼聰明,能看出她在說謊。喬這才告訴她,他認出了她手上包著的紗布,今天下午聽說樓上一個姑娘手燙傷了,他就從機房里拿了些擦機器的紗布和油,讓人送過去。
其實,在洗衣店打工本來也沒什麼,難得的是,他們都希望對方可以毫無負擔地做自己喜歡的工作,而不是背負著「伴侶做苦力、自己追求藝術」的心理壓力。
歐·亨利的這個故事,和本文開頭那條廣播,主題都是「愛的犧牲」。然而,故事里的犧牲放在心里,甚至都不愿意讓對方覺得自己在犧牲;廣播里的犧牲,卻要掛在嘴上,生怕對方不知道自己在犧牲,高下立判,云泥之別。
有時候,要真正看清一個人,不是看他說什麼,而是看他不說什麼。
以前年少時,跟一個男生約好見面。我一看時間還早,就打了個盹兒,結果睡過了頭。等我匆匆忙忙趕過去,已經遲到了快兩個小時。我驚慌失措地道歉,他卻說:「沒事,我也剛到。」
那時候不懂,現在才想明白:愛是犧牲,愛是付出,但更深沉的愛,卻是犧牲的時候不想給你壓力,付出的時候不舍得說出口。
不過,話說回來,只要不是窮得揭不開鍋,為什麼一方的快樂,就一定要建立在對方的痛苦上呢?我們不妨把那段廣播改編成女版,看看有什麼效果:
「中午吃豬腳飯,聽見一女生打電話,語氣溫柔:「你上次說每年抽煙就要花四五千吧!」我想:不好,估計要撕起來。結果那女生繼續溫柔的說:「我每年買護膚品也要花三千左右,以后就不護膚了,這錢給你拿去買煙吧!」
試問,一段戀愛關系,讓你把護膚品的錢拿去給男朋友買煙,你覺得是好的戀愛關系嗎?反正我想了下,只覺生無可戀——太慘了,不能買買買,人生還有什麼樂趣,就算對方是吳彥祖,我都不愿意。
無論是用煙錢給女友買護膚品的男生,還是把護膚錢給男友買煙的女生,我都羨慕不起來。我向往的理想關系,大概像這張圖:互相坦誠相對,互相澆灌身心,一同成長,一同盛開,再一同衰敗消亡。
在此之前,你抽你的煙,我護我的膚,男女都不慘,大家自得其樂,不是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