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結婚,22年離婚,沒有娃。
結婚前我們已經認識6年了,從同事、朋友、戀人一步步走到一起。我們有過很多美好的回憶,離婚一年多的時間我都回憶不完,但我們兩個用了不到兩個星期就決定分開了。
離婚的原因是我背著她舉債投資最后全部虧損,她無法接受這樣的一個我。我能理解她,因為都是我的錯,真的很對不起她。離婚的時候我凈身出戶,什麼都沒要,不想拖累她的生活(或許已經拖累了),我自己面對剩下的問題。
這一年多很自卑,很心痛,恨自己。沒有勇氣去結交新的朋友,因為一遍遍跟陌生人介紹自己的過去真的太難了。
她很好,直到今天我仍然認為她是我見過同齡女性中最優秀的一個。我不得不承認,甚至我的有些三觀是跟她在一起之后才建立的,可被她改變的那部分,代替了她永遠和我站在了一起。
我們有很多共同的朋友,大家知道這件事之后也都來開導我,安慰我。在大家的眼里我們是最好的一對,因為這事兒不至于,也不是多大的窟窿。是啊,她本可以幫我的,但是她沒有。我尊重她的選擇,我知道在那一刻她在我身上看不到任何希望了。
我不知道她現在的生活狀態是什麼樣的,微信和微博應該是拉黑我了,我想她應該會開始新的生活吧,我們兩個都喜歡小孩兒,她應該不能等太久了。誰知道呢,但我真的希望她能好!
至于我,努力工作,努力賺錢。對生活已經沒有多大欲望和熱情了,我現在真的知道什麼叫為了活著而活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