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我說的都是同一個人。
第一次婚禮
婚禮前一天,新娘子叫著我一起去抓奸,結果跟蹤水平拙劣,被男的溜了。
我勸新娘子回家告訴爹媽,停止婚禮。新娘子說自己沒多喜歡他,只是覺得沒啥意思想嫁人了。
我一聽,得,這腦子可以的,不勸了。
婚禮后第二天被娘家人抓到新郎跟一女在公園接吻,離了。
第二次
婚禮當天,我陪著到婆家,看見擺著一屋子照妖鏡,(後來得知婆家是練法圈功的),婚后每次矛盾婆婆都會沖過來企圖送她「圓滿」,最后報警驗傷起訴離婚。
第三次
婚禮當天我看到男方家里好多天生的殘疾人。而她早就知道,一直隱瞞著親戚朋友,就怕我們反對,其實我們哪會反對,這位姐姐也不是會聽人意見的人啊!
後來婚后男方負擔極重,弟妹均有殘疾,弟妹的孩子也有殘疾,男方父母倒是正常人,但早早就死了,所以不管是經濟上還是人力上,負擔全都是她和她這任丈夫的。
而她結婚時面對目瞪口呆的我們,是這樣表示今后的生活的:他答應我不需要管他家的人,要是需要我管就離婚!
嗯,後來就離婚了。
第四次
第五次
這兩次放一起說是因為她這兩次婚姻是同一個男人,對離了又復婚了。
沒有大型婚禮,我們這些已經隨禮過三次的都松了一口氣。
男的之前有老婆孩子,她是小三上位。
就沖這男人的人品和這位姐姐的智商,我覺得這個婚姻要是能存續下來,估計是這倆老了折騰不起了。
再強調一下:以上新娘子均為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