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男友。
當時還沒有談婚論嫁,只是在閑聊的時候提到過,我媽要求以后結婚可以不用給彩禮,但是要有自己的房子,當時他就炸了,說我媽賣女兒什麼的。
後來分手了,不僅僅是因為房子的事情,也是因為感情不和,他提出的分手,我也很歡快答應了。
過了很多年他又加回我微信,跟我說當年怎麼怎麼幼稚,自己怎麼怎麼后悔,現在他在深圳已經買了房子了,事業也很不錯什麼什麼的。我知道他想復合,可是我已經快結婚了,而且我一點點也不想跟他復合。
我們在一起的時候,大家都是窮學生,一套房子看起來特別遙不可及。在畢業后工作多年才知道,其實這些物質上的東西也并不是那麼的遙遠,認認真真干活,面包總會有的。但是感情這種東西,可能真的沒了就是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