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知道,現在的銀行貸款,不管有沒有抵押,都是個人無限責任連帶制的。
而抵押房屋拍賣,是需要打折出售的,法院拍賣抵押房屋,只拍三次,三次流拍后法院就不管了。
所以這個操作方案,有幾種可能。
第一,你舅舅順利翻身,把貸款還上,還給你一筆好處費,并記得你的恩情,你好我好大家好,這是最好的結局。
第二,你舅舅翻不了身,還不上貸款,銀行把房屋順利拍賣掉,所得房款可以抵消貸款,雖然你舅舅房子沒了,但是事情順利了解,對你來說也是不壞的結局。
第三,你舅舅還不上貸款,銀行把房屋順利拍賣掉,但是價格不足以抵消貸款及利息,那麼剩余部分就需要由你來償還。
第四,你舅舅還不上貸款,銀行拍賣房屋,但是房屋由于各種原因流拍,那麼所有還貸責任都要由你來承擔。
還不上貸款,你大學剛畢業就要負債累累,變成失信被執行人,無法考研,考公,考編,國企也不會錄用你,很多大型私營企業,上市公司也不會錄用你。
其實這里面有一個邏輯我不太明白,既然你舅舅愿意把房屋抵押,為什麼不干脆把房子賣了呢?當然這個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子是自住的,不過我覺得你首先要把這個問題搞明白。
為他人擔保,即使是有抵押品,也是一種帶有風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