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沒想到點贊的人有這麼多。還是解釋清楚比較好,當時舅舅房子過到我名下后是做的按揭,大家商量好是我舅舅來自己還的。每月1萬4,結果還了第一個月,從第二個月開始,這錢就我家里自己還的了。當時就是認為因為之前家里就借給舅舅幾百萬了,就當他拿房子抵債了。到被起訴判決時候是還房貸的第6年了。后續影響是我做按揭的這個銀行把我拉進了黑名單。我舅舅公司的債權到現在被下家買去兩年了也沒給過錢,聽說下家目前自身經營困難,快活不下去了。之前管理人那邊是說我們這個500萬債券大概能給個15萬左右。
這事情我碰到過,也是舅舅,后面是舅舅破產清算,清算時清算團隊發現了這套別墅的操作。直接把我給起訴了,起訴原因直接就是懷疑我在給我舅舅套錢。
最后法院判決,房子還給我舅舅公司名下,我獲得了我舅舅公司的500萬普通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