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遺言:
一、不能因為喪事收任何一文錢,但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趕快收殮、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關于紀念的事。
四、忘掉我,管自己的生活。如果不,那就真是糊涂蟲。
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
六、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
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