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擦不充分,妥協就不充分,模糊的邊界條件太多,就難以協調合作。這之中,摩擦是協作的前提,甚至是關系進步的原生動力,不然你以為為啥一段新關系的適應期要叫做「磨合期」。
你固然可以通過篩選對象、篩選對象家庭來減少磨合期的時間和痛苦程度,但是你挑對象也不是單指標導向的。家庭好、公婆好還不夠,還得對象長相好、身材好、年齡好、身高好、收入好、學歷好、有房、有車、有社會地位、有上進心、工作穩定、情緒穩定、愛你疼你關心你、blah blah……,相親擇偶的帖子和身邊的例子我看多了,眾多擇偶因素里面,對方父母通情達理和藹可親這一條件的優先級是非常低的,更多的情況是,經濟條件壓到其他。
這種情況下,婚后相處摩擦是很正常的,摩擦烈度和頻率越高,摩擦就越充分,磨合期痛苦期就越短,從這個角度說,上來就激烈的立威,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立威無非兩種結果,立住了說了算,沒立住被反殺,無論哪一種,結果都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一翻兩瞪眼的。你接受或者不接受,都有處理的辦法,是斗到一方妥協為止還是雙方各退一步,或者高老莊流沙河一拍兩散,都是好結果。這總比一直給你些不疼不癢的小動作,等你孩子都老大了才發現這十幾二十年沒有一天舒心日子并且實在不想忍下去了強。
真的熬十幾二十年磨合期才結束,那真的實在浪費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