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我大媽的事跡為例,我大媽跟我大伯生有兩個兒子,在孩子才6歲左右時伯伯就因病去世了,後來大媽留孩子給家里人照顧然后自己到城里打拼,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奮斗,終于在城里開了一個物流公司。
因為她覺得自己的孩子還很小,她擔心自己再次結婚又得生孩子,到時候又要忙于事業又要忙于照顧新家庭,又要忙于照顧三個孩子,她擔心自己再次結婚,會對她的兩個兒子有影響,所以在奮斗期間她一直不找對象。
當她事業有成,真正穩定的時候她的兩個兒子已經成年了,那時候的她才45歲左右,因為她經常捐款給村里和城鎮周圍的村莊,因此她當時的名氣很旺。很多人家哪怕是過個簡單的生日,都會邀請她去吃飯。
有些宴會她不想去參加,但是又不好意思拒絕,她擔心別人會以為她有錢了,看不起他們所以沒有接受他們的宴請,所以那時候的大媽幾乎每天都是在忙著應酬。
她當時已經把物流公司交給我的兩位堂哥打理,而她每天就是去跳廣場舞或者去全國世界各地旅游。後來她在去跳廣場舞的時候認識了一位62歲左右的男子,她覺得自己跟對方情投意合,于是他們在認識沒多久就結了婚。
剛跟對方結婚一年,對方就已經去世了,對方的兒子要求我大媽把他父親的財產分給他一半。但是其實他父親并沒有什麼財產,就連他生病的時候,去醫院開支的醫藥費,到最后去世的安葬費,都是花我大媽的錢。
但是他兒子認定自己的父親有很多遺產,執意要來跟我大媽平分,而且還請來了一位律師來跟我大媽協商。最后經過調查,我大媽所有的財產都是婚前財產,而僅有結婚的那一年物流公司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物流公司那一年的總收益,被律師查得清清楚楚,然后一分為四分給了他兒子一份。自從有了這次麻煩的教訓,我大媽已經再次不敢結婚了,她跟別人相處,只是搭伙過日子,因為她已經想通了。
她已經57歲左右,已經沒有生育能力,她認為沒有必要結婚,只跟對方保持男女朋友的關系相處,相互依托過日子。她很理智,因此她不可能會不尋找對象,因為她知道自己總會有老了走不動路的那一天。
到時候自己老了,不能像現在一樣,身體還硬朗著,還能去跳廣場舞,還能去旅游。每天呆在家里無所事事的時候,若是自己一個人過日子,自己會孤獨,因為孩子們需要去工作而孫子孫女們需要上學,留在家里的就只有她自己。
所以為了自己的晚年考慮,我大媽還是選擇找一個合適自己的對象,跟對方僅搭伙過日子不領取結婚證。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以防不測會有財產方面的糾紛,會給自己的財產帶來一定的損失,她在這方面已經吃過一次虧。
通過我大媽的事跡,我認為一個沒有丈夫的女人,無論如何都需要在次尋找對象,哪怕是已經70歲,只要還有能力就繼續尋找,目的是為了使自己的晚年不孤單。但是沒有丈夫的女人找對象,得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年輕帶孩子的女人沒有丈夫。在次尋找配偶的時候,首先需要為自己的孩子而考慮,考慮對方會不會接納自己的孩子,考慮對方的人品是否會真的對自己的孩子好,不能盲目結婚,不然受到傷害的是孩子。其次你還年輕,跟新配偶在一起肯定是要為對方生孩子的,要考慮再生個孩子之后,自己是否有精力有能力照顧現有的孩子,再做決定。
第二種情況,年輕并且沒有孩子的女人沒有丈夫。這種情況比較簡單,但是卻不能輕心大意,因為婚姻乃是人生大事之一,容不得半點馬虎。首先考慮對方的能力,對方能否有能力養活你和未來的孩子以及父母,其次看對方對待身邊的朋友以及親戚的態度是否友善,他在親戚朋友當中的口碑如何,都是需要了解清楚再結婚,不了解清楚就盲目的結婚,最后受傷的會是自己。
第三種情況,年紀大已經沒有生育能力的女人沒有丈夫。首先雙方都要明白,結婚的目的是什麼,我認為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生孩子然后給孩子有個戶口。既然已經到了無法生育的年紀,我認為搭伙過日子就是最好的選擇,所以就不必再結婚了。就拿我大媽來說吧,當時她已經沒有生育能力,她欠考慮所以再次結婚了,最后引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總結:沒有丈夫的女人,再次選擇對象是最明智的選擇,不論是否有子女都是如此。畢竟人會有老去的那一天,自己的子女有他們自己的事情要做,不能無時無刻的陪伴在自己的身邊,因此養老最好有個伴,養老有伴的好處有以下兩個。
第一個好處,生活中有個人相伴至少自己不會孤獨和寂寞。
第二個好處,哪怕自己發病,身邊有一個人能及時發現,至少能及時送去醫院及時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