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少有人從漢代以來的典章制度方面來解讀何以「曹丕等親子需通報面見」,而類似于宿衛將領的典韋許褚則可以帶刀侍衛。
《后漢書·百官志四》曰:「(執金吾)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車駕出,掌在前清道,還持麾至宮門,宮門乃開。中興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罷,不復屬執金吾。又省中壘、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輔都尉。」
這類宿衛實際上是要過政審考驗的,必不可少的就是忠勇。
譬如宿衛職官肩負著宿衛部隊的組織管理等任務,也擔負著消弭叛亂和擒奸討猾等指揮任務,直接關系到領導的安全。
因此,統治者亦常延攬勇猛知兵之士充任其職位。
舉個例子,東漢的皇宮宿衛職官以將才出名的很多。漢室中興后,東漢前期統治者為鞏固皇權,亟思振作,傾力整飭吏治,刷新政治,很多勇略之士因此得以選入了皇宮宿衛職官的行列。
典韋和許褚實際上就完全符合這樣的角色。
至于披甲帶刀,完全是職責所在,舉凡《唐律疏議》卷八衛禁律「諸宿衛者兵仗不得遠身」條,疏議曰:兵仗者,謂橫刀常帶;其甲、矟、弓、箭之類,有時應執著者并不得遠身。
宿衛時,「橫刀常帶」,故而唐高宗對為千牛衛將軍的王及善說:「他人非搜辟不得至朕所,卿佩大橫刀在朕側」。
這也可以看出古代帝王對宿衛將領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