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不到妻子,居然還能‘租借’?」
在提到古代的「婚姻」時,想必不少人都會想到「三妻四妾」、「妻妾成群」等這樣的詞語。
但事實上,我們暫且不論這個想法的對錯,其實在古代能達到這個「標準」的人,少之又少。
尤其是貧苦的老百姓,甚至連討到一個老婆都是困難無比的。
更不要說在戰亂年代,大齡單身漢可以說是一抓一大把。
可娶不到老婆,就意味著沒有后代,而在以「傳宗接代」為畢生己任的古代人心中,這絕對是無可忍受的「罪過」。
所以,為了讓這些窮得叮當響的單身漢「傳宗接代」,古代誕生出了一種奇葩的「婚姻」——典妻婚。
只是這種婚姻著實不堪,更將女性地位打壓到了極點。
「典妻婚」的重點就是在這個「典」字,相信大家都知道典當行,一般是我們典當東西,若是有錢了就再來贖,本質上跟「暫時租借」相差無幾,最早起源在漢代。
而「典妻婚」便是延伸了這層意思,就是把老婆「租借」給別人,收取費用,到期后再要回來。
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老百姓太窮了。
沒錢娶老婆,還不能傳宗接代,那怎麼辦呢?只能跟別人「借老婆」,等到租來的女性為其生完孩子,或者是契約到限,把人再完整地還回去。
這件事在當代看來是完全有悖倫理,甚至是有悖人性的,但在古代,卻是一種「百姓樂見」的「生子手段」。
首先,「租借」妻子的一方,可以花費極少的錢,占據別人的妻子一年,或者是三兩年,甚至是五六年,這幾年里還會滿足「傳宗接代」的使命。
再者,作為「出租」妻子的一方,其實本來家里也不是很富裕,若是把妻子租出去,不但家里少口人吃飯,還能多收獲一筆錢財。
所以這對于當時的雙方而言,都是一筆「劃算的買賣」。
不過,即便是「逢場作戲」式的「典妻婚」,也要講不少規矩。
比如,大多也都是通過專有的媒人介紹,以及少額的聘禮和娶婚等老規矩。
一切敲定,雙方男性就簽訂「典妻契約」,進行「交易」,之所以說成是交易,是因為在這種不正當的「買賣」中,女性可以說是毫無地位可言,甚至連基本的人權都沒有。
大家都知道,雖然如今我們已經開始倡導男女平等,但在古代的時候,女性幾乎就是男性的「奴役工具」,事業、生活和感情上都沒有足夠的個人地位。
唯一的價值,或許就是傳宗接代。
而在「典妻婚」中,女性的地位同樣如此,從頭到尾都是一件被男性拿捏在手里的「商品」而已。
她們無法決定自己在哪個家生活,也無法決定未來的人生命運。
此外,按常理而言,那些沒錢租借妻子的人,理應要好好對待「臨時妻子」,好讓對方伺候好自己,生個兒子,享受幾年為人夫的好生活。
可實際上,很多窮苦男性也對「典妻」懷有鄙視之意,時常對其辱罵不止,若是遲遲生不出兒子,更是會拳腳相加。
可憐的女性本來就被作為商品交換來交換去,最后到了新家還得收拾家務,忍受丈夫的責罵。
更令女性絕望的是,這種事女性本身說了不算,所以壓根就怪不到她們,可那些左鄰右舍卻仍舊將「不知廉恥」強加到了她們身上。
覺得這種女人「臟」,如此輕易就丟了貞潔。
真是無法想象,在那個環境下的女性,到底經歷著怎樣黑暗的一段人生。
此間值得一提的是,還有一種「典妻」。
就是在男人連生幾個全是女孩的時候,覺得都是妻子的錯,所以就娶個「典妻」來傳宗接代。
而這種行為,更是讓女性承受了感情上的痛苦。
因為在典當家庭里時,女性不得與原有家庭有任何聯系,孩子也不能見,回到原有家庭,卻又不能與典當家庭聯系,在這生的孩子更是終生不得見。
左右都是骨肉,女性該當如何?唯有獨自忍受著思念至親的痛苦。
事實上,官方也是意識到「典妻婚」有悖倫理,可即便是他們出台了某種政策,比如清朝時的「杖責之罰」,卻仍舊無法徹底改變現狀。
因為勞苦大眾貧窮的原因終究是變不了的,在傳宗接代面前,他們只能如此。
不要說古代,就算是到了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某些偏遠的貧困地區,都存在這樣的情況。
1979年,我國已經開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浙江一名女性也響應號召,孕有兒女之后選擇絕育。
結果丈夫卻認為此舉不妥,還想再生幾個。
于是,這個丈夫就劍走偏鋒,居然讓妻子擔任「媒婆」,說動鄰村的寡婦給自己繼續生子。
此舉在新時代的中國里自然是不可取的,并且毫無疑問犯下重婚罪,丈夫當即被警方帶走,蹲了牢獄。
如此可見,某些地方還是保持著「欺壓女性」的陋俗。
自古至今,其實有很多女性都在倫理、感情和家庭之間的權衡之中失去本真,甚至瘋癲。
所以我們應該為生在這個時代感到幸運,男女平等在當代早已不是簡單的口號,而是深入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
糟粕之舉,終究要成為歷史洪流中的過客,未來只有平等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