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十大酷刑的惡名遠播,眾人皆知其殘酷。不過清朝末期還有一種酷刑,就是毓賢在任職曹州知府期間發明的站籠。與這種刑罰相比,滿清十大酷刑也會自愧不如。站籠到底是怎樣的一種酷刑呢?
毓賢是清朝有名的酷吏,他最初只是個同知,也就是知府的副手。後來他花錢買了個知府的頂戴,從此一路做到山西巡撫,所倚仗的就是他的殘酷手段。
1895年,曹州發生了一起大案,五萬兩上繳朝廷的稅銀被劫,這讓慈禧暴跳如雷,立即下詔在山東地區清剿匪患。所謂的匪患,其實很多是不堪壓迫奮起反抗的窮苦百姓。
毓賢主動請命去懲治曹州的匪患,在任曹州知府期間,毓賢很快讓人們見識了什麼叫酷吏。
到達曹州之后,毓賢立即找人制作了十二個大木籠。木籠高度和成人身高相差不大,長寬不到一米,在四周的木欄上釘上鐵釘,上面留一個孔洞,正好卡主人的脖子。
十二個木籠做好后,毓賢立即派人去抓捕「盜匪」。第一天,在一家客棧中搜出十二人,直接全部關進木籠,這時候那些官兵才看懂這木籠的用處。
毓賢命下屬把「盜匪」關入木籠,腳下墊上磚,頭從頂部孔洞伸出,橫桿卡住下巴,這樣犯人的頭就不能縮進木籠。
木籠空間很小,單是這樣站著時間長了也會很難受,而且四周圍都是釘子,稍有不慎就會被釘子刺傷,這已經足夠殘忍了吧?但這只是個開始。
毓賢還命人每隔幾個時辰就抽調一塊腳下的磚,起初犯人還能踮著腳勉強支撐,但時間長了就支撐不住了,只能不斷的掙扎,直到最后一絲力氣耗光后活活憋死。
死亡本身就讓人恐怖絕望。而這種酷刑,讓人明知道無法逃過死亡,卻又不得不苦苦支撐。想快點死做不到,想活下去又不可能,就這樣在痛苦中遭受絕望的折磨,比起身體上的疼痛,精神上的折磨更讓人抓狂。
這第一批被關進十二個人,只堅持了一個晚上就死了十個,還有兩個也都是奄奄一息,就這還被官兵稱贊功夫了得。
毓賢對于「盜匪」幾乎是抓到就殺,根本就不怎麼審問。短短兩個月的時間,用木籠站死370人,總共處死兩千余人,也因此他被百姓稱為「毓屠戶」。
後來這一酷刑被其他官員改良,變得更加殘忍,就一直把囚犯關在木籠中,并不抽去腳下的磚,一直站到死。
犯人在木籠中站著,雙腿站到麻木酸痛,渾身上下被鐵釘劃的鮮血淋漓,就這樣堅持幾天之后,在痛苦中死去。
當時清朝官員不止要用站籠之刑處死囚犯,有時候還會規定站籠要堅持多少天。如果犯人提早死了,那也要保留在籠子里,在大街上示眾。
這種情況下,如果行刑是在酷熱的夏天,到站籠期滿,木籠里的人已經變成一堆腐肉,臭氣熏天。有些受刑人的家屬,為了避免親人遭如此折磨,會花錢打點監督的行刑官,讓犯人能夠早些痛快的死去。
民國時期在福州還有過一次使用站籠的記錄,一名殺人犯,僅僅是為了搶奪一名女童的手鐲腳環,就將她殘忍殺害分尸,後來被判處站籠之刑,據說這個人在臨死前已經精神崩潰,滿嘴的風言風語。
古代有很多有名的酷吏,他們也發明了很多酷刑,很多刑罰都殘忍至極,比如說凌遲。這些酷吏官員為什麼就偏好于發明酷刑呢?
古代教育落后是主要原因。
現代已經普及義務教育,在小學時就接受法律基礎知識,受到遵紀守法的熏陶,所以犯罪率相對于古代會大大降低。
古代只有富貴人家才能讀書,很多人連字都不認識,更不知道什麼是遵紀守法。那缺錢了怎麼辦?有些人就會去偷去搶。
在這樣的背景下,要想快速穩定社會治安,也許酷刑是唯一的選擇。有些人不知道什麼是法紀,但他們總知道什麼叫疼,什麼叫怕。
普法教育不是短期內就能見效的,用嚴酷的刑罰殺一儆百,有時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如果不能快速遏制作奸犯科的風氣,那很多人就會效仿,這就會讓治安變得越來越亂,最后會導致社會奔潰民不聊生。
另外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古代很多官員的瀆職懶惰。
作為一方的父母官,不能全靠嚴酷刑罰維護治安,更應該通過教化防患于未然。但是普法教育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見效,這也就導致很多任期比較短的官員不愿意在這方面下功夫,在他們看來做了也是為別人做嫁衣,不算自己的政績。
教育的普及程度,絕對與犯罪率息息相關,現在我們也明顯的看到,那些欠發達教育落后的國家和地區,都是相對來說犯罪率比較高的。
當然,古代生產落后,很多人每天為了吃上一口飽飯就已經累的不行,根本就沒時間接受教育,古代人也不得不面對這樣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