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清朝窮人娶不起老婆,就想出了一種方法來傳宗接代,實在有違人倫
2024/06/07

中國傳統文化上下5000年,保留了許多優秀的文化,也同時就有很多糟粕存在,其中不得不說的就是一些婚姻陋習,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起于漢朝、盛于清朝的「典妻婚」。典妻婚是一種畸形的婚姻風俗。因為在中國清王朝的時候,當時清政府非常腐敗加上連年戰爭,百姓生活的也是非常困苦,我們從一些老照片中也可以看到那是人們生活的真實狀況。

貧苦的狀態一直沒有改變,百姓連飯都吃不起,更別想著能傳宗接代了,娶老婆更是非常困難,但是香火不能斷,所以在窮人之間就出現了這樣一個習俗,典當,大家從表現的意思就可以猜出一二,典就是典當的意思,意思是說窮人娶了老婆,再把自己的老婆去租借給其他人,自己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一些是在討不到老婆的人不去借,等到為自己留到后代了,再把老婆還回去。

清朝末年,「典妻」現象達到了頂峰。特別是太平天國運動后省會底層人群泛濫,出現了很多家徒四壁的剩男,這個習俗就為他們這群人提供了很大便利。晚清就有文獻記載:「鮑忠仕超未貴時,貧甚,典其妻與人。」曾國藩手下鮑超,年輕時就曾將妻子租借給其他人。這個習俗雖然方便了男人娶妻,但對于女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女人在這之中不能拒絕,只能任由丈夫把自己隨意租借給別人,女人在那時候也就成了一件商品,供人玩弄,無怨無悔為別人生兒育女,最后可能還會和自己的孩子分開,實在太殘忍。

典妻制度發展到後來,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流程,要經過媒證、訂婚、下聘、迎娶等環節,關鍵環節在于訂立契約。契約主要寫明典妻的時間、租價。期限一般為3至5年,租價這就要看這個女人的年齡,健康,漂亮與否來具體定價。後來這項制度被清政府明令禁止了,《大清律例·戶律·婚姻》規定:「凡將妻妾受財,典雇與人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與同罪,并離異,女給親,妻妾歸宗,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追還財禮,仍離異。」意思是說,兩個人知情的情況下,2個男子都打80大板,錢財沒收。

但在清朝末期百姓生活在水深苦難之中,很多人干脆就不簽訂協議,這樣即使官府發現了也拿這些人沒辦法,當時這種情況身心,官府也不好管。所以這個習俗又開始流行了起來。不知道你看完對這個習俗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