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天生是仇人。
傳統社會里,人無法控制自己不生孩子。
那時候養育的成本又高,棄嬰也多。
但是國與國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競爭劇烈,社會為了人口,所以不允許父母拋棄孩子,設立棄嬰罪。
但是這對父母不公平,他們覺得自己想做愛就做愛,憑什麼管孩子?人之天性,大家都是這麼過來的,養不起就不養,這讓他們對孩子恨之入骨,覺得孩子拖累了他們。
後來社會慢慢建立倫理,讓孩子孝順,養育之恩大過天,父母的利益得到保障,化解了矛盾。
依靠養育之恩大過天的倫理,他們也慢慢獲利了,很多地區形成了多子多福的氛圍,整個社會也逐漸形成了良性循環。
但是,商人來了,打破了這個循環。
商人說,你兒子給我打工。
因為商人錢多,所以所有人都去商人那兒打工了。
兒子給商人打工了,慢慢的,兒子知道不對勁兒了。
父母比商人還要狠啊。
給父母打工,還得感恩戴德,從身體到心靈上被雙重奴役。
小時候吃了父母的那碗飯,居然得背一輩子的恩情,還要在父母晚年時還回去,這跟高利貸有什麼區別?
你說愛呀愛的,我咋沒感覺到呢?我感覺不到的愛那叫愛?單方面的愛算什麼愛?
事實上沒有獲得認同的愛那就是不愛。
這也是西方喜歡直接表達愛的原因,因為真就得物理上確定愛的認同,認同是重要的權力,沒有認同就沒有一切。
而給商人打工,大家頂多是互利互惠的合作關系,頂多從肉體上奴役你,商人為了保障你的生產積極性,還給你靈魂的自由呢。
甚至父母會反而被商人操縱,因為父母本身也極依賴于市場。
商人一邊不斷壓低糧食價格,邊抬高教育收益。
父母是不是得送孩子讀書?讀了書就能掙更多的錢。
讀書又有門道,上越好的大學掙越多,掙幾千萬,是不是得把所有資源填在一個孩子身上?
按照商人這麼操作,父母只生了一個。
可是父母萬萬沒想到,生一個和生十個完全不一樣。
你生十個,那是你累,生育權對于你來說是負擔啊,你不想生,你恨自己的孩子。
你生一個,那就被套牢了,你得保障自己的生育權啊,是你得保障自己的權力,死了就沒了,是你求著孩子,不是孩子求著你,是孩子保障了你的生育權。
商人一下一下就把父母鎖住了咽喉,從主動變被動,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當然中國不是這麼干的,直接更簡單粗暴,極快縮短了這一進程。
接下來本來應該就是大家都不生的好戲的。
可惜,有些人還在受害者身份里出不來,拿著受害者身份要認同,要福利,要社會契約,要權力。
誰認呢?憑啥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