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說吧,我跟媳婦兒 談戀愛的時候持續了四年,她家里一直不同意,我上門會把禮物扔出來不開門那種。
後來還專門跑到我單位叫我出來在車上給了我一個耳光。
慘烈的我當天就跟媳婦兒說要分手,結果媳婦兒知道后騎著自行車騎了四十分鐘跑到我單位,當天夜里就坐我電動車后座回家了。
分手沒分成,最后輾轉各種辦法,結婚了。
結婚前第一次真正去她家,這麼說吧,我就在沙發上坐了兩小時,吃飯喝酒聊彩禮。她媽忙活上熱菜,她爸話也少,就一杯一杯跟我端酒,我也回端,一個小時左右就喝不少了。我媳婦兒在旁邊就不停給倒茶。
吃完喝完喝茶說了彩禮五萬。
我心滿意足的回去了。
婚后陪媳婦兒回門兒我才知道,老丈人喝酒就是三兩頂天,那天跟我仇人見面喝了一斤吐了一下午。
我的意思是什麼?我這對我千般萬般不滿意的老丈人,我第一次上門也沒讓我進廚房啊……